在饭店预定年夜饭,除夕前却被饭店通知有最低消费,消费者想退预付款,可没那么容易……
今年1月中旬,消费者程女士在河东地区圆乐饭店预定了一桌年夜饭,并交了预付款500元。2月10日,程女士接到饭店打来的电话,对方称预定年夜饭的顾客较多,饭店规定,年夜饭必须消费1000元以上或人均消费150元以上。程女士表示,交预付款时饭店并没有说明有最低消费。程女士对饭店的做法十分不满,要求退还预付款。饭店却称,后厨已备下食材,要退钱必须扣除预付款的20%。程女士在被饭店扣了100元钱后,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
春节后,市消协工作人员找到饭店负责人了解情况,认定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市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向饭店负责人强调国家有关预付款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关规定,饭店最终给程女士退还了扣下的100元钱。
如今个别的商家啊,都谁给他们的勇气呢,转过头就不认账,到底谁才是“上帝”?